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校、学院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把学术规范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员工,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坚持严谨、求实、诚实守信的学术态度。在学院科研方面形成纯净的学术氛围。
三.负责记录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议程、事项等。
四.负责学院科研安全工作的督促和管理。
五.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备案关于学院教师联系学者举办的学术讲座事项。
六.负责联系、组织学院教师参加各级各项专业比赛事宜。
七.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学校的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全院科研成果和科技成果的审核、登记、管理、归档工作。负责对本单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组织、 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配合科研处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及申报科技成果和奖励并在项目申报时负责对项 目的政治方向、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进行审查。
1.学院三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须参加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申报。新近教师须参加校级的课题的申报。
2.学院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须参加国家级课题的申报。
3.参加各级课题申报的教师须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艺术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省厅课题、学校课题名义申报的课题,须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及审阅同意。课题申报填写项目参加人须征得本人同意;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不要随意以国家、省课题名义公开出版(发表)质量低劣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按时完成科研项目,遵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八.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对学院教师申报的科研绩效奖励进行审查。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关于学院教师反映的关于科研系统填报、科研绩效等事务。
九.传达和组织学院教师的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十.出版、发表的专著、论文集、教材、论文、作品,发表、出版者本人提供科研诚信承诺,学院备案,学院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如发现成果存在政治问题、意识形态或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终止出版(发表)行为。
1.出版专著,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学术专著出版规范,不剽窃、不抄袭。不找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代写,查重率不超过学术专著出版规定,学术观点正确,无违反科学伦理的观点,学术语言规范,引用规范。
2.教材、论文集等出版,严格遵守出版规范,参与人的贡献率要实事求是,不能把成就归公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3.论文、作品发表方面:遵守发表的学术要求,不抄袭、不剽窃。
4.以上发表、出版论文、专著、论文集、教材须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学院开展实证核验,日后如出现学术不端情况损害学院声誉,一切责任由论文发表人承担。
5.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或同期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发表者本人提供科研诚信承诺,学院备案,学院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日后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损害学院声誉,一切责任由论文发表人承担。
6.以上所有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不找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代写,查重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排名要实事求是,不把没有参与的作者加入。
十一.所有课题申报书、科研成果的出版、发表之前须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对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零容忍。遵循学校关于规定:“取消其三年内科技评奖评优、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的资格,学院追回由相关项目或成果所发放的科研缋效奖励,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美术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的意识形态审核。
十三.督促和组织学院学生参与项目、论文撰写等科研活动。
十四.按时完成学科办、学校申硕办公室的各项任务。
十五.按时完成校领导、科研处、学科办、学院交办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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