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统计报告。
3.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闲置资产调剂,组织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审定和报批。
4.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核报批及监督检查。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登记及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负责学校设备、家具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仪器设备进口业务和管理工作。
7.协同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国有资产管理科、采购中心两个科室和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共有正式编制人员6人,其中副处长1人,科长2人,工作人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