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展现广大青年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进一步提升学生普通话朗诵水平及语言素养,营造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教务处、校团委联合举办“青春师院·秀我风采”系列活动之2017级学生普通话朗诵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12月1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新蒲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二楼同声传译室举行
二、参赛对象
2017级学生
三、比赛要求
1.诗歌、散文均可,鼓励原创,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
2.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
3.朗诵要求:语言准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整体感觉良好,必须脱稿,可自备配乐带。
四、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普通话(4分):要求语音标准、吐字清晰。
2.情感把握(4分):要求娴熟地运用轻重音、语速、语调、停顿、表情的变化,较好地把握朗诵作品的内在情感。
3.舞台表现(2分):着装得体、自然大方、动作优雅。
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200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金15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金100元)、优秀奖7名(每人奖金5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需通过班级预赛、学院复赛在2017级学生中选拔1名选手(教师教育学院本专科学生各选拔1名)参加学校比赛。参赛学生名单和剪辑好的背景音乐需于11月1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参赛队需派一名参赛代表于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3:50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3.各学院需选派13名2017级学生(含选手)由1名教师于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带队到现场观赛(注:教师教育学院本专科可分别安排13名学生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