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1.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2.不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3.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访关系或实施心理咨询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以及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并与来访者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
4.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并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和学生所在院系。
5.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转介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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