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部署,鼓励广大学生献身国防,报效祖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黔征〔2021〕66号)和《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一年两征”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2019年5月8日印发的《246天天好资料免费精选激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籍优待
1.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个人修业年限,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注:退役后超过2年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退役后凭退役证明申请复学。
2.退役复学后需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照《246天天好资料免费精选转专业规定》提交申请,学校原则上满足其意愿。入伍前原专业所修学分,在转入新专业后由接收学院进行认定,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计入学籍档案。
二、学业优待
1.在校生入伍前,应尽可能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总评成绩记载;确因办理应征入伍相关事宜,导致其不能参加本学期已修完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考核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备案、相关课程开设二级学院参考平时学习情况,并结合其它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其总评成绩按“良好”或“75分”以上标准记载。
2.成功入伍且顺利通过部队45天检疫复查期的毕业班学生,可凭《入伍通知书》等有效证明办理免修当学期已选重修课程(不超过四门,含四门),成绩按60分计,免修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方可申请毕业,学校按规定发放毕业证。
3.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可免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可由学生所在学院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完成论文撰写,或在享受入伍政策奖励后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经学 生申请,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上半 年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毕业时间为3月1日之前。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参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贵州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办法》
4.学生退役复学后,在学业上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情况选派专人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业帮扶计划帮助其完成相关学业学习。若学生经辅导后,复学当学期所修课程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按规定申请安排一次免费重修。
三、学位优待
1.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服役经历视为已参加毕业实习,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兑换实习环节相应学分;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服役期间若因补考、重修或未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在入伍前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学生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前做好课程的辅导安排,期末考核由入伍学生所在部队领导协助完成。也可通过网课学习对应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申请兑换。达到毕业条件的,方可申请毕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3.取得毕业证而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毕业当年仅以学校为应征入伍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凭《入伍通知书》及其它申请材料在毕业当年11月底前提出补授学位申请,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但学位证书须凭入伍服役一年期间的表现材料或退役证件到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领取。毕业生在服役期间出现未按部队规定正常服役、表现不好或受到各种违纪违法处分等情况的,学校有权直接向国家学位办申请撤销其学位备案数据。
四、奖励优待
1.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校级“国防奖学金”,专门奖励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学校征集任务计划的在校学生或者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入伍学生享受国家相关代偿补偿奖励政策。
3.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免收复学期间住宿费。
五、评优评奖优待
1.学校设立校级“优秀退伍大学生”荣誉称号,表彰退役复学的在校大学生。
2.退役后复学的在校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本年度优先推荐评选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3.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可根据《关于印发<246天天好资料免费精选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师发〔2017〕16号)精神,申请兑换奖励学分:普通退役复学奖励学分2分,“优秀士兵”、“优秀新兵”等奖励学分4分,荣立三等功奖励学分6分,荣立二等功奖励学分8分。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执行,与上级相关规定矛盾时,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只适用于以学校为应征入伍所在地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3.本办法下发之前应征入伍学生凡本条款所涉及的情况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