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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09    打印内容

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审计处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最先接待学校师生员工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审计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科或本处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应热情接待,耐心答疑,不得推诿、拒绝或拖延受理、办理时间。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若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善不能当即受理、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待补齐资料、完善手续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帮助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办理;对责任不明确或业务人员不能答复的事项,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对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处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审计处的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九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十条 对于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如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未及时移交给有关人员办理的;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一条 审计处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举报电话:0852-8637224。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46天天好资料免费精选审计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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