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召开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
第七次政治理论学习
2021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执文楼323会议室召开了我院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七次政治理论学习暨教职工例会,本次会议由院长陈季君主持,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教师,会议共有两项内容。
首先,由我院党总支书记党会先组织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学习,主要学习《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前款所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包庇。第四条科研诚信案件被调查人和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材料。党委书记强调学术工作是神圣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原因,作为一名学术工作者,都要捍卫学术的神圣性,在学术研究的崎岖小路上坚持求真求是求实求精的原则,绝不弄虚作假绝不助长学术上的不正之风,从工作中的点滴做起,为铸就高尚的学术人格而积极努力,为取得不朽的研究成果而不懈追求,而这也正是每一个从事或即将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应尽的义务。
师德师风专项学习结束后,由党委书记带领学习警示教育案例。案例一:云南省德宏州委原常委、瑞丽市委原书记龚云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9月以来,瑞丽市先后3次发生疫情事件,特别是2021年“3.29”疫情事件,在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龚云尊作为时任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对疫情形势的严峻复杂和管边控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严重不力。“3.29”疫情发生后,没有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全员核酸检测和全员疫苗接种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人员漏采漏检、接种工作衔接不畅、现场组织混乱。龚云尊落实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作风不深入不细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党委书记强调当下疫情常态化,不是我们疫情防控松懈理由,我们应该更加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学校广大师生安全,特别是我们遵义才从中风险地区转成低风险地区,加强疫情防控必不可少。
撰稿:杨丽
审稿:党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