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生:
根据《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号)、《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和《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资料请下载查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