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修安排
重修教学时间为第2周至第9周,具体安排和重修名单见在线文档:https://docs.qq.com/sheet/DZE1TaFNGbkpETXhT?tab=000001
二. 重修学生
见【腾讯文档】中的“学生信息”工作表
三. 重修组织管理
(一)重修形式
重修方式为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
1.组班重修:课程重修报名人数在30人及以上时,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具体见课表),上课课时统一按课表安排执行。
2.辅导重修:教学安排见【腾讯文档】中的“重修安排”工作表。负责重修辅导的教师应根据课程及重修学生的制定出可行的辅导计划,学生应严格按照任课教师制定的辅导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并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二)重修管理
1.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内完成按教务处下达的重修任务,严禁私自调整重修上课时间。
2.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查询重修课程安排,所有重修安排以“【腾讯文档】2023-2024-2重修安排.xls”公示的为准。
3.重修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平时考核。重修学生因课程冲突或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对无故缺课达重修学时1/3 及以上者、缺交作业达1/3 及以上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不及格。
4.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一律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按卷面实际得分结合平时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后一周内录入教务系统,制作并填写重修登分册交给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将重修登分册收齐后于本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存档。
5.凡重修安排中未显示需要重修课程或已报名缴费但重修名单中没有名字的学生请联系教务处。